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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职工纠纷调解工作程序


职工纠纷调解工作按照启动、调查、实施调解、调解终结、履行、回访、结案归档七个步骤进行。

    (一)启动

   1.申请。当事人申请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2.受理。凡符合下列受理条件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1)调解对象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2)该矛盾纠纷具有可调解性。

3)各方当事人同意工会调解。

   (二)调查

   根据双方的争议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查,采用调查证人、现场勘验、询问当事人等方法了解争议的事实。调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调解工作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是本案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可能影响纠纷处理的,应当回避。

   (三)实施调解

根据当事人的诉辩主张,积极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利害关系,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和冲突。要坚持情、理、法并用,多做思想疏导工作,使双方互谅互让,促使当事人自行和解,使调解体现人性化的要求。

调解主持人由工会安排,当事人应参加调解,当事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争议涉及第三人的,应当通知第三人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人、专业人才或者其他个人参加,被邀请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支持。 

调解开始时,调解工作人员应当宣布调解纪律,核实当事人身份,宣布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宣布调解人、记录人的身份,询问当事人是否要求回避。

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提出证明事实的证据,并对所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负责。

   调解工作人员依据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在调解过程中收集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找准纠纷的焦点和各方利益的连结点,引导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调解结果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征得第三人同意。

调解过程中,应当制作调解笔录,全面、客观记载调解的过程、内容。调解笔录应当由参与调解的人员签名。

   (四)调解终结

   时限。调解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终结,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经调解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达成调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工会制作《调解协议书》。

   1.调解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争议的案由及主要情况;当事人协议的内容和调解结果;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当事人签名、调解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工会印章。调解协议不得对各方当事人增设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调解协议的效力: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对调解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未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生效之前一方反悔的,或者调解结果涉及第三人的利益而第三人不同意调解协议的,应当终止调解,制作《调解终止通知书》。根据案件性质,告知当事人申请诉讼或者仲裁。

   (五)履行

   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工会要督促各方当事人积极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寻求相关法律救济途径。一方当事人为促成达成调解协议而在调解过程中或调解协议中作出的不利于本方的陈述,不能作为通过其他形式处理该纠纷的事实依据。

   (六)回访

   对达成调解协议的争议,工会应当及时组织对各方履行调解协议结果进行回访,巩固调解成果,注意发现问题,督促调解协议的实现。

   (七)结案归档

调解案件形成的档案材料应按年度归档,案件要按年、月、日编号,案件终结时由办案人员按调解工作程序和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进行卷内系统整理,做到一案一卷。

职工工伤维权程序

(一)工举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提供书面材料:

1.劳动合同;

2.领取工资或劳动报酬的证明,如工资条、银行卡等;

3.单位同事或共同劳动人员的书面证明;

(二)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拒绝为受伤害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在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职工或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申请认定的职工或其亲属对劳动部门所作出的不认定为工伤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受伤职工或其亲属可直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作出且职工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后。受伤者对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的(指认为劳动能力伤残等级过低),可在收到初次鉴定之日起15天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

4、落实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的各项待遇和费用由工伤保险机构核定并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和费用。受伤职工对用人单位落实工伤待遇有异议(包括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各项费用),受伤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各项费用


| 发布时间:2020-10-29     来源: 工会网      查看次数: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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