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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工会关于教职员工困难补助的暂行办法


为体现学校对生活困难教职工的关怀,使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学校工会本着补助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困难补助原则及对象

1、教职工及其本人家庭遇有特殊困难,确属本人无能力解决,经个人申请报工会研究,根据困难大者多补助,困难小者少补助的原则,给予补助。

2、困难补助对象为本校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及其本人家庭。

二、困难补助范围

1、教职工及其本人家庭遇有特殊困难,给生活带来重大影响,应给予的困难补助。

2、教职工本人或父母、配偶患病导致巨额医药费支出,造成生活困难,应给予的困难补助。

3、教职工及直系亲属或配偶的死亡,造成生活暂时困难,应给予的困难补助。

4、教职工本人家庭遇到意外灾害造成的其他特殊困难,应给予的困难补助。

三、困难补助标准

1、教职工本人患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或遇有特别重大灾难,导致家庭经济崩溃,生活极度困难,根据情况可当年一次性补助3000-5000元。

2、教职工本人患恶性肿瘤等大疾病,根据病情和家庭经济状况,可当年一次性补助2000-3000元。

3、教职工本人及家庭遇有重大灾难,视情况可当年一次性补助1000-2000元。

4、教职工本人患一般性疾病住院治疗,生活较困难,可当年一次性补助1000元;

5、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及配偶 )患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导致生活条件艰苦,可当年一次性补助1000元。

6、教职工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及配偶 )患既往病史的重大疾病,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2000元,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条件艰苦,可年一次性补助1000元。

7、教职工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1500元,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条件艰苦,可年一次性补助1000元。

四、困难补助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写明申请理由及补助金额,交所在分工会,离退休人员交离退休工作处。

2、分工会或离退休工作处领导集体商议,填写明确意见(包括补助金额),报校工会。

3、校工会召开专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批准补助及批准金额,拿出补助意见,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4、校长办公会讨论后,形成决定,并在相关平台公示。

5、经公示无异意,工会统一造册,按财务规定的手续下发补助金额。

五、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六、本暂行办法由工会负责解释。

 

 

湖南科技学院工会

2015.6.5

| 发布时间:2016-01-14     来源: 湖南科技学院公会      查看次数: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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