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4 15:05:50 星期四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新闻速递
+教职工风采
+基层工作
+校务公开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动态/通知公告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增强教师教学工作的责任心和质量意识,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专任教师的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工作考核。考核的基本范围主要包括课堂教学、教书育人、科研(含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及教学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第三条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应鼓励教师上好课,引导教师树立现代教育理念,在教学实践中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
第四条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贯彻“公平公正”和“重在激励”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教学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教与学的良性互动,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是我校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院)长担任组长,主要负责制(审)定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方案和考核办法,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具体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各系(部)设立教师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系(部)主任担任组长,学院派往系(部)的教学督导为考核小组的当然成员。考核小组的名单须报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系(部)考核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对系(部)全体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章  考核的办法和程序
第六条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每年一次,其中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每学期一次。
    第七条  依据有关文件,教学工作考核主要从教师的育人工作、教学工作量与开课门数、考勤情况、教学质量与效果、科研(含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总分最后四舍五入取整数,根据相应分数段转化为考核等级(85分以上为优、75—84分为良、60—74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八条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考核由学生评价和所在单位评价两方面组成。考核结果分优(85分及以上)、良(75—84分)、及格(60—74分)和不及格(59分以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考核等次为良好及以上才具有参评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优秀等次的资格。
    第九条  学生评估
    ㈠ 学生评估工作由教务处会同各系(部)对学生进行宣传和动员,组织学生集中填涂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评估表应当堂发放,当堂回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有评估表送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对学生评估数据进行统计处理。
    ㈡ 学生评估采用《湖南科技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暂行办法》(学生评价参考用表),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学生评估分数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各占填表学生数的10%)后取平均分。
    第十条 系(部)考核
    ㈠教师所在系(部)采用《湖南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表》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考核。其中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参考《湖南科技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暂行办法》(教师所在单位评价参考用表),并根据各学科的特点另行制定本系(部)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须报教务处备案)。
    ㈡教师所在单位通过随堂听课、期中教学检查或考察、召开学生座谈会、检查学生作业及教师教案等方式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动态考察,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进行考核。
    ㈢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考核按《湖南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结合各教学院系实际进行。
    ㈣教师所在单位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要力求客观、合理、公正。
    ㈤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单位考核小组申诉。教师所在单位考核小组应予以解释或进行核实,必要时向教务处提交复核申请报告。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不得定为优秀:
    ㈠ 本学年内出现教学事故者;
    ㈡ 无故缺课而未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教学时数者;
    ㈢ 本学年上课时数未达到学院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者;
    ㈣ 本学年累计离岗时间(公差除外)超过20个工作日者。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定为不及格:
    ㈠ 本学年出现一般教学事故两次(含两次)以上者,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
㈡ 本人基本工作量未达到定额标准,且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教研室、系(部)所安排的教学任务者。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三条实施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是对教师教学工作实际状况与教学质量的全面检查与评定,考核结果与劳务酬金的分配挂钩。
第十四条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连续二年为不及格者,暂停任课一学期,并督促其改进提高。
第十五条  与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结果相关的其它事项:
㈠ 人事处将每学年教师的考核结果记入教师的教学业务档案。
㈡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职、聘任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在当年晋升职称。
㈢ 原则上只有考核成绩达到“优”的教师,才具有参加各种年度评优的评选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湖南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与质量考核表
 项  目
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评估办法
得分
课外育人工作
担任管理及指
导学生工作等
0.10
100
80
 
60
担任系(部)负责人、班主任。
担任教研室主任、导师、指导青年教师。
 
指导学生社团活动。
系(部)提供数据(查阅有关原始记录)并进行评估。如任职时间不满一年,按实际任职月份数折算。
 
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0.05
100
80
60
40
20
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低于规定的教学工作量1-40学时。
低于规定的教学工作量41-80学时。
低于规定的教学工作量81-120学时。
低于规定的教学工作量121学时以上。
系(部)提供数据(查阅教学档案)并依据《湖南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评估。
 
一年内开课门数
0.05
100
80
70
 
三门以上(至少有一门选修课)。
二门。
一门。
 
系(部)提供数据(查阅教学档案)并进行评估。
 
考勤情况
 
0.05
100
 
90
 
80
 
70
 
0
按时上下课,全年调、停课不超过8节,出满勤。
上课迟到1次或提前下课1次或全年调、停课达12节。
上课迟到2次或提前下课2次或全年调、停课达16节。
上课迟到3次或提前下课3次或全年调、停课达20节。
上课迟到4次及以上或提前下课4次及以上或全年调、停课24节及以上,离岗一个月以上。
系(部)提供数据(查阅教学档案)并进行评估,教务处核实。
 
教学质量与效果
0.30
 
见《湖南科技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暂行办法》学生评价参考用表。
系(部)根据《湖南科技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暂行办法》学生评价参考用表制定具体的评估表进行评分。
 
0.30
 
见《湖南科技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暂行办法》所在单位评价参考用表。
系(部)根据《湖南科技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暂行办法》所在单位评价参考用表制定具体的评估表进行评分。
 
科研、教研、教学改革与建设
0.10
100
 
 
90
 
 
80
 
 
70
承担国家级项目或A类刊物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
 
承担省级项目或B类刊物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
 
承担院级重点项目、省教育厅规划项目或C类刊物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
 
承担院级一般项目在省级刊物发表过科研或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论文1篇。
教师本人提供实物。
承担的课题在结题以后,不再计算分值,课题以申报书的时间为准,一般在1-3年内有效。承担项目只考虑主持人和主要参加者(排名前5且发表过注明受该课题资助的论文)。
 
专业学科课程与实验室建设
0.05
100
 
90
 
70
省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重点专业、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及实验室建设负责人(含121工程人才)。
院级学科带头人、重点专业、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及实验室建设负责人。
系级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及实验室建设主要参加者(前5名)。
系(部)提供数据(查阅教学档案)并认定,或以教务处文件、学院文件和省里文件为准,时间在1-3年内有效。
 
 
 
说明:
1.年度考核总分为:各项目分值×权重之和+附加分。
2.本科、专科函授生教学工作量及考核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考核。
3.教师任课班级数在两个或以上时,学生评估分应为教师所任课所有班级的评分的平均分。
4.附加分:
(1)符合下列情况,经系(部)初审、教务处认定,可酌情增加考核分(集体项目其附加分按50%、20%、15%、10%、5%的比例分配给排名第1.2.3.4.5位参加者):
A.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
B.国家优秀名师加10分;省级优秀教师加8分;校、市级优秀教师加4分。
C.主持教育部重点教改项目加5分、一般项目加4分;主持省级教改重点项目加3分、一般项目加2分;主持校级教改项目加1分。
D.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加5分,副主编加4分,参与者加3分(以教育部文件为准);主编省级规划教材,加4分,副主编加3分,参与者加2分(以教育厅文件为准)。
E.所负责的部门、班级或指导的学生、社团、青年教师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7分、5分、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国家部委组织的比赛同国家级,省厅组织的比赛同省级)。
F.教师本人获得国家级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7分、5分、3分;省级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国家部委组织的比赛同国家级,省厅组织的比赛同省级),校、市级教学竞赛一、二等奖,分别加2分、1分。
G.每年完成一次及以上学术讲座,加1分。
H.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的奖励,以最高奖励为准。
    (2)凡出现教学事故一次,在该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总分中酌情扣5至15分。
1.每年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与质量考核结果均进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申报职称、晋级、优秀岗位评定和教师岗位津贴套档、进档的重要依据。
2.教师教学工作业绩与质量考核均在一个学期结束或年度教学工作结束之前进行,在完成教学工作业绩与质量考核评定之后,再进行优秀岗位的考核与民主评议。
3.本标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发布时间:2008-09-11     来源: 湖南科技学院公会      查看次数:177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130号/425199  电话:0746-6381289    
© 2005-2020 湖南科技学院工会